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遼寧省煙火協會(以下簡稱 “本協會”)會費收取管理和使用,保證本協會工作職責的正常履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的有關規定及《遼寧省煙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會單位會員。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交納會費,凡是一個年度未及時足額繳納會費或拒絕交納會費的,由常務理事會討論予以處理;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費的收支管理。
第二章 會費交納程序與標準
第五條 本協會會費按年度收取,每年的四月底前為會費交納時間。
第六條 會費交納標準
1、副會長單位10000元-20000元/年;
2、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8000元/年;
3、理事單位3000元-5000元/年;
4、會員單位2000元/年;
第七條 省直各行政部門和各市行政部門的領導出任協會名譽會長等職,不交納會費。
第八條 交納會費的單位按照規定,以現金、支票或銀行、郵政匯款的形式交納,由本協會財務開具收取會費票據。
收款單位:遼寧省煙火協會
賬號:06?140001040023904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沈陽皇姑支行
第三章 會費的使用范圍
第九條 本協會收取的會費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用于本協會以下活動:
1、本協會專(兼職)工作人員辦公、差旅及勞務報酬支出;
2、為會員提供內部資料、會刊、咨詢及培訓的支出;
3、開展網絡、信息服務建設的支出;
4、本協會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專項會議和活動經費支出;
5、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的支出;
6、協調行業內外工作的支出;
7、會員獎勵支出;
8、本協會的其他活動。
第四章 會費管理
第十條 本協會設專職財務人員,設立收支賬目,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
第十一條 重大項目開支須經常務理事會批準。
第十二條 本協會每年向理事會報告協會會費使用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4年某月某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協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