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煙火協會會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會費辦法")是經2010年3月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為了適應當前協會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繼續加強會費管理工作,提高為會員單位的服務水平,按照財政部、民政部《關于治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的通知》和民政部《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要求,并經過廣泛調研,參照兄弟省市協會的相關規定,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協會擬對會費辦法進行修訂和補充,并提交大會審議通過。現說明如下:
一、關于會費辦法修訂的理由
保持適當的會費水平,既有利于增強各會員單位為行業發展盡責任、盡義務的意識,也可促使協會更好地開展工作。目前的收費標準只能滿足基本的日常開支,無法滿足協會舉辦的各種大型活動需要,限制了協會各項業務的開展,為此,2013年5月,協會研究決定對現有會費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以保證協會工作健康發展,并責成協會秘書處對此項工作進行調研,征求了部分骨干企業意見,并參考其他協會標準,結合協會工作實際,擬定了調整方案。
二、關于會費辦法修訂的內容
(一)第一章第一條
增加了會費辦法的制訂依據,原“為了規范遼寧省煙火協會(以下簡稱 “本協會”)會費收取管理和使用,保證本協會工作職責的正常履行,根據國家社會團體收取會費的有關規定和《遼寧省煙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修改為“為了規范遼寧省煙火協會(以下簡稱 “本協會”)會費收取管理和使用,保證本協會工作職責的正常履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的有關規定及《遼寧省煙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二)第一章第二條
依據協會章程,我協會已不吸納個人會員,因此刪除個人會員收費信息。
原“會費分單位會員會費和個人會員會費”。修改為“本辦法適用于本會單位會員”。
(三)第二章第六條
調整了會費邀納標準修改為“1、副會長單位10000元~20000元/年;2、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8000元/年;3、理事單位3000元~5000元/年;4、會員單位2000元/年;”
刪除了“5、個人會員不繳費”。
現將《遼寧省煙火協會會費管理辦法》(討論稿)提交大會審議,特此說明。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