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農歷春節之前,一些地區就調整了當地煙花爆竹燃放的政策,為春節里的“東風夜放花千樹”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煙花爆竹也事實上在很多地方悄然回歸了年俗。
讓人遺憾的是,在隆隆爆竹聲中,終究是發生了悲劇。2月12日,在河南開封市尉氏縣,一枚煙花扎進一個10歲男孩后腦勺后爆炸,5天之后孩子沒有搶救過來,永遠地離開了世界,讓人憤怒的是兇手至今尚未找到。各地都有不少因為燃放煙花而造成的傷害。比如,2月9日(除夕),浙大二院急診就接診了16例直接或間接因燃放煙花爆竹受傷的患者,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4歲,而且兩位青壯年受傷嚴重,可能要摘除眼球。
此外,煙花的燃放也增加了消防的風險,有的城市今年春節期間涉及煙花爆竹的火警量上升幅度較大,同比上升98%。
正視前述這些因煙花、爆竹造成的傷害、火災警情,不是要回到“一刀切”的禁止。相反,在“一禁了之”和“一放了之”之間有著寬廣的空間,也有必要制訂出更精細、精準的政策,基于人身安全、環境容量、大氣治理等因素做出細致的規定,安全措施、安全宣傳也應及時普及到位,不要等到悲劇發生之后追悔莫及。年味和祥和的氛圍本不是對立的。
有關煙花爆竹的弛禁寬嚴的討論,應該回歸事實、回歸科學、回歸政策的出發點,找到民意的最大公約數。而今年春節期間曝光的問題、引發的糾紛、造成的悲劇,其中的教訓也應該被吸納到未來的煙花爆竹政策制訂當中,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首先,消費者購買、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符合法定標準,堅決杜絕超標煙花爆竹流入市場。
前述造成10歲男孩死亡的煙花,是一種叫“狼嚎”的煙花,因其點燃之后飛行的聲音宛如狼嚎而得名。之前就有人在網上發過“避雷帖”稱,這種煙花點燃之后會歪斜亂躥,非常危險。還有視頻顯示, 這種“狼嚎”煙花竟然將大樓的保溫層炸出了巨型窟窿。再比如說,今年春節大熱的所謂“加特林”煙花,噴焰驚人,震天動地,明顯讓人覺得不安全。
其實,我們國家的煙花爆竹的裝藥量是有嚴格的標準的。按國家標準《GB-100631-2013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我國煙花爆竹產品分為A、B、C、D四級。A、B級產品應由取得燃放專業資質的人員在特定的室外空曠地點燃放。C、D級產品可由普通消費者燃放。就C級黑藥炮類來說,其最大允許載藥量為1g/個,白藥炮0.2g/個。
以國標看,很多網紅煙花爆竹明顯是裝藥量超標的,已經超出了活躍春節氣氛的功能,成為了不折不扣的爆炸物。這些超標的煙花爆竹,本身是“三無產品”,沒有合格的生產商、沒有合法的經銷商,它們流入市場就是一個嚴重的隱患,也會造成了消費者事后無處維權的尷尬。
如果說,之前一些地方對于煙花爆竹的治理集中在“禁止”,乃至全時段、全區域的“一刀切”,那么,今后的治理應該轉向精細化:實施基于國家安全標準的嚴格準入,把那些帶來快樂的合規煙花爆竹留下,把“小炸彈”擋在市場外面。
其次,要對煙花爆竹的燃放做出更加精細的場域、時間區分,不僅需要做出城市和農村的區分,還要基于城市、街道、社區、小區的具體環境做出因地制宜的區別對待。
有些老城區消防隱患本身就很嚴重,就不適合燃放;有些高密度小區,就不適合燃放高空爆炸類的煙花;醫院、工廠、倉庫、輸配電設施等關鍵場所,也需要做出專門的規定。還可以推出集中燃放區域,引導區域內的消費者在規定地點燃放。總之,煙花爆竹造成的祝融無情、噪聲擾民的問題,是可以提出因地制宜的解決方案。
第三,燃放政策在嘗試放寬之后,安全教育反而應該加強。
據相關研究,近年來,在所有的煙花爆竹傷中,兒童占到15%-20%。小于15歲、因燃放煙花爆竹受傷的青少年中,92%是在沒有成人監督的情況下造成的。在所有的受傷案例中,有41%的人是因為濫用/誤用煙花而受傷。
所以,煙花爆竹的燃放要合法、要文明,更要有安全意識。有孩子將煙花爆竹投入窨井當中,造成了沼氣爆炸,破壞場景駭人,這完全可以通過強化安全教育來避免。必須引導孩子、立好規矩:煙花爆竹不能被投入窨井當中;煙花爆竹燃放時不能夠指向人群、不能指向高樓的窗戶陽臺,以及不能在電線附近、易燃物等附近燃放……
這些燃放的道理多說一些,提示更仔細一些,很多悲劇就可以避免。要明白,經過之前多年的嚴控,在城市里放煙花爆竹對這一代孩子來說存在“知識斷層”,需要從頭教起。這恰恰需要將之前血的教訓總結出來,做更廣泛的提示。
“爆竹聲中一歲除”是深植于文化基因的“年味”,但是“年味”不應該以生命、火災為代價。特別是在發生煙花炸死10歲男孩的慘烈悲劇之后,更不能以“年味”之名漠視煙花爆竹背后的實際危險,否則只會在輿論場制造更多的對立和對抗。弛,是為那份年味;禁,是為了安全和環境,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需要制訂更精細的治理方案,政策要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