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官網獲悉,1月23日,該局就靈川縣源鑫金煙花爆竹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爆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25元、罰款24300元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26325元。
2023年9月22日,受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靈川縣源鑫金煙花爆竹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大地紅(爆竹)、金良全紅銀光炮(爆竹)進行監督抽查。經檢驗,上述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
2023年11月16日,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兩份《檢驗報告》及對應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單》。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申請。12月11日,該局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爆竹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當天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12月20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
經查,上述大地紅(爆竹)、金良全紅銀光炮(爆竹),是當事人分別從供貨商醴陵市泉塘出口花炮廠、瀏陽市金良鞭炮煙花廠進的貨,貨值金額共計24300元,違法所得共計2025元。目前,這批不合格產品的剩余庫存已全部退回廠家。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爆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以及履行了進貨查驗制度,檢查了供貨商生產資質及爆竹的出廠檢驗報告,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不存在主觀故意,桂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從輕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25元,罰款2430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26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