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市應急管理局對北京地方標準《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置安全規范》(DB11 834-2015)完成修訂,新規范將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新規范適應于北京市煙花爆竹零售單位,主要用于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選址、布設和安全管理等。本標準主要從選址、存放、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結構、電氣安全、消防、視頻監控設備、安全管理等方面,對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置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要求進行了明確。特別是針對北京高層建筑、道路、人員、機動車密集等特點,對零售網點安全間距、存放限量、建筑要求、視頻監控和實名購買等提出了更嚴的要求。
記者注意到,與修訂前的地方標準相比,新標準降低了最大存儲藥量,由原來的最大400kg降低為最大300kg;嚴格了建筑結構要求,零售場所門寬由0.9米增加到了1.2米(搬運煙花爆竹門寬)和1.5米(顧客進出門寬)。
為保證安全,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配備5kg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積 不大于 100平方米時,應至少配備 2 具;使用面積大于 100平方米 時,應至少配備 4 具且分為 2 個設置點。
新標準還明確了視頻監控設備要求,對零售網點視頻監控攝像頭的數量、位置和分辨率做出了具體規定。其中,零售網點應至少設置6個視頻監控攝像頭;室內銷售區與儲存區應分別至少設置 1 個視頻監控攝像頭,監視區域應覆蓋全部產品及出入口;零售網點外四周應分別至少設置1個視頻監控攝像頭,監視區域應覆蓋零售網點四周周邊,達到網點四周無盲區監控;視頻監控應能覆蓋錄入實名購買信息系統的過程。此外要求視頻監視信號傳輸至有關監管部門,通過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另外,新標準增加了實名購買信息錄入相關要求,零售網點應配置實名購買信息系統,零售網點的進貨、銷售、購買人信息應全部錄入,從而為相關部門安全管控提供基礎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