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6月6日起,瀏陽市所有煙花爆竹企業全面停產整頓
6月3日,瀏陽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當前工作進行部署。
落實會議精神,今天,瀏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通知,要求深刻吸取“5.17”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通知明確,從6月4日起,全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含黑火藥、引火線、單基火藥生產企業,下同)除組裝上藥之外的所有危險等級為1.1級的生產線全部停止生產;
2016年6月6日零時起,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所有工序(含無藥工序)全部停止生產。企業停產后,經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生產。
具體通知如下:
瀏安辦發〔2016〕20號
瀏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深刻汲取“5•17”爆炸事故教訓切實
加強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為深刻汲取荷花出口煙花廠“5.17”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6月4日起,對全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實施全面停產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全面停產整頓
自2016年6月4日零時起,全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含黑火藥、引火線、單基火藥生產企業,下同)除組裝上藥之外的所有危險等級為1.1級的生產線全部停止生產;
2016年6月6日零時起,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所有工序(含無藥工序)全部停止生產。企業停產后,經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生產。
二、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一)排查內容
1.是否按照設計圖紙使用工房,是否存在改變工房用途行為;
2.是否存在私搭亂建工房或廢舊工房未拆除現象;
3.涉及使用藥物的機械安裝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條件;
4.是否存在超范圍、超規格生產,是否存在違規包裝產品,是否生產冒牌產品,是否存在產品違規加裝隔板(泡沫板或其他材料)行為;
5.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審批情況;
6.企業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應用情況;
7.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
8.無藥生產區、生活辦公區等無藥區域是否使用(存放)引線、藥物或其他危險品,是否存放煙花爆竹成品,是否從事有藥工序作業。
(二)整治要求
1.嚴格按照設計使用工房。一是嚴禁在低危險等級工房從事高危險等級工序作業;二是嚴禁在無藥工房從事有藥工序生產或儲存、滯留藥物(如在筒子庫從事組盆串引作業,在泥頭庫從事打內筒泥底作業等)。
2.拆除私搭亂建或廢舊工房。對照圖紙,凡設計中沒有的工房、工棚,必須拆除。拆除時,要先行清理工房的藥物和其他有藥成品、半成品,對地面、墻體、屋面全面清洗,采取濕法拆除;要做到拆除徹底,將墻體推平,建筑垃圾拖走并進行安全處理。
3.涉及使用藥物的機械其安裝使用要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涉藥機械安裝和工房設置應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要求嚴格準入和規范管理,其基本要求要按照《組合煙花生產企業組盆串引、筑內筒泥底(含插引、安笛音筒)、內筒蘸藥工序廠房設置及機械使用局部整改指導意見》(附件1)執行。
4.堅決杜絕超許可范圍生產和生產超規格產品。一是嚴禁違規加裝隔板(泡沫板或其他材料);二是嚴禁生產超規格產品;三是嚴禁高危險等級產品標注為低等級包裝和進行假冒品牌包裝。存在上述問題的產品一律由安監站予以封存,移交質監部門處理;對用于加裝隔板的泡沫板或其他材料進行清理銷毀。
5.強化安全培訓工作。一是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參加企業三級教育培訓,企業應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按計劃組織培訓并進行考核,企業在開工前應組織一次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二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入廠時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未參加特種作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種工序作業;三是企業各生產線管理人員(包括無藥生產線)、技術人員、運輸工人、需要進入1.1級生產線的勤雜工人,都必須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或特種作業資格。
6.企業“三庫四防”及其他安全防護措施到位。一是防護屏障、防火帶、消防水、防雷防靜電設施到位有效;二是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佩戴符合要求;三是運輸車輛及機械設備按要求維修維護到位;四是運輸道路要平整或硬化;五是排水系統要保持暢通;六是有藥工(庫)房邊坡確保穩定,防潮、防漏、防山體滑坡等安全措施到位等。
7.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到位。一是22項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實到位;二是要完善建立無藥區域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無藥區域安全責任人,嚴禁在無藥區域存放藥物(含亮珠、藥柱等)、引火線、有藥半成品、成品等,嚴禁在無藥區域從事有藥工序作業,并制定處罰措施;三是要完善制訂產品試制試放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符合標準要求的試制試放區域,明確試制試放安全監管人員、應急處置措施等;四是要完善制訂廠內藥物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專人配送藥物,明確藥物配送監管人員、配送時間、配送路線以及藥物暫時或長期存放的工(庫)房,不得在非存放藥物的工(庫)房存放藥物等;五是建立完善涉藥機械清洗、維護、拆除管理制度,嚴格控制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人),嚴禁違章操作。
8.加強無藥生產區、生活辦公區等無藥區域的安全管理。嚴禁在無藥生產區、生活辦公區等無藥區域存放、使用藥物、引線或其他有藥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危險品。
三、嚴格企業復產要求
(一)企業自查。企業按照要求進行全面停產整頓,并按照上述排查內容和整治要求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改,排查和整改情況報鄉鎮(街道)安監站,同時申請核查驗收(見附件2)。
(二)鄉鎮核查。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檢查內容和整治要求,并依先一類企業(自6月10日起)、再二類企業(自6月15日起)、后三類企業(自6月20日起)順序進行核查驗收,要求鄉鎮(街道)安監站長逐廠把關,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的企業,批準復工生產(見附件2、附件3),要求各鄉鎮(街道)自6月10日起逐日將批準復工情況報市煙花爆竹安全監察大隊辦公室(電話:83813027,QQ:476341994);對在驗收中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一律不予批準復工生產,并加強督促、指導。
(三)市級督查。市安委辦組織領導帶隊,對鄉鎮(街道)按不少于其轄區企業總數30%的比例進行抽查。對照上述8個方面的整治要求,對任何一項不到位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依法立案查處。對抽查合格率低于80%的鄉鎮(街道)要求推倒重來,重新組織轄區內企業排查整治,重新組織驗收。
組合煙花生產企業組盆串引、筑內筒泥底
(含插引、安笛音筒)、內筒蘸藥工序廠房設置及機械使用局部整改指導意見
根據GB50161,GB11652等相關國家標準,經研究并征求部分企業意見,現就組盆串引、筑內筒泥底、內筒蘸藥工序等統一整治標準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組盆串引、筑內筒泥底工序整改要求
(一)手工作業。手工組盆串引,筑內筒泥底(含插引、安笛音筒)工房名稱必須按上述統一名稱在圖紙上注明,危險等級定為1.3級;每棟工房定員應不超過24人,面積應滿足4.5㎡/人;定藥量0.5kg/人。其工房周邊應有引火線或笛音筒暫存間(洞)與之配套。
(二)機械作業。機械組盆串引、筑內筒泥底(含機械插引、安笛音筒)工房名稱必須按上述統一名稱在圖紙上注明,該類工房定為1.3級,定機應滿足50㎡/臺機,且每間工房定機不超過2臺;每臺機械定員2人,定藥量4kg(引火線3000m),工房周邊應有引火線或笛音藥餅暫存間(洞)與之配套。機械串引和插引所使用的引線,每卷不應超過500m。引卷(架)應與串引、插引機械隔開放置。每臺機應在機械串引、插引間外配套設置的引卷(架)放置間。
(三)工房結構要求。引線(架)放置間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整體(含屋頂)現澆的抗爆間室,抗爆間室高度不小于2.2m,面積不小于2㎡,墻體和屋頂厚度不小于30cm,屋頂和墻體應連成整體??贡g室內限藥量4kg,抗爆間的側面外墻上應設置人員進出添加引卷的門,門寬70cm,高1.8m,門洞前方應設置4m進深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抗爆屏院,抗爆屏院墻的高度應不低于抗爆間室的高度,并在適當位置設置出入口。
二、效果內筒蘸(點)藥工序整改基本要求
(一)手工蘸藥、機械蘸藥及已裝藥的內筒蘸藥必須在1.3級專用蘸藥工房進行。
(二)手工蘸藥每棟工房定員2人,單人單間,效果內內筒應單層擺放,每人定量15kg。
(三)機械蘸藥每棟工房定機應滿足12㎡/臺,空筒蘸藥每棟工房不得超過2臺機械,已裝藥內筒蘸藥每棟工房不得超過1臺機械。每臺機械定員2人,定藥量15kg。
三、其他相關要求
嚴禁在非危險性建筑物內從事機械組盆串引、筑內筒泥底、蘸(點)藥,上述工序工房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建筑結構及構造、安全疏散、電氣選型和電器線路安裝,以及配套安全設施應按GB50161對1.3級建筑物的規定執行。引線廠應與組合煙花企業配合,主動將用于機械插引(串引)的單個引卷的繞引數量降到500m以下包裝發售。
四、整改方案編制
應由生產企業和原圖紙設計單位共同編制,并由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設計機構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生產企業和設計單位公章,整改方案應附整改部分局部平面布局圖紙,且應體現本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
五、整改方案審查程序
應按以下局部整改程序報市安監局審查后實施(符合本指導意見要求,全廠整改方案已報省安監局審查批準的企業除外):企業自查隱患→委托原設計機構或有資質的設計機構編制整改方案并填寫廠房局部整改申請審批表→企業報當地鄉鎮街道初步審查后送至市政務中心安監局行政審批接待窗口→市煙花爆竹安全監察大隊許可辦組織聯組人員集體審查→大隊領導、市安監局領導審核批準→企業按批準方案實施整改→竣工驗收→投入使用。
六、其他
除上述三類工序外的其他1.3級或非危險工序工房的局部整改,可參照上述整改方案編制要求和程序執行。其他1.1級建筑物和1.1級工序的新機械的推廣應用,應按機械研發單位申請專家組安全論證時對平面布局圖紙和安裝、建筑結構和安全設施配套安全設施等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