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省煙花爆竹經營運輸
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遼安委〔2016〕20號
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加強全省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推動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落實
(一)進一步提高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煙花爆竹是高危行業,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特性,而且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銷毀多個環節,一旦發生事故,往往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影響巨大,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全省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深刻汲取煙花爆竹事故教訓,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源頭管控。要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督促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認真履行政府監管責任。煙花爆竹行業企業點多面廣,涉及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安全監管工作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各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力度,有效防范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嚴格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公安機關要加強對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銷毀環節的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加大市場抽查力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各部門發現涉嫌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要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要求,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不斷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培訓,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強化經營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嚴格杜絕違規違章行為。要持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各類隱患,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二、加強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
(四)合理規劃,嚴把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準入關。省安全生產監管局制定全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布點規劃,統一全省經營(批發)許可證編號。各地要嚴格落實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布點規劃,保持全省批發企業現有設點布局不變,數量不增。對批發企業移址重建庫房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實地現場核實,確保符合標準要求,并報省安全生產監管局批準。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本地區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各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嚴格按規劃審批零售點。
(五)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嚴格實施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監督企業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標準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和設計。項目建設完成后,企業應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六)嚴格審查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要求,逐項嚴格審查批發企業和零售點的安全條件。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查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安全距離、人員資格、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頒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h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督促零售點嚴格落實關于專店專柜銷售、營業面積、安全距離、人員培訓等方面的要求。要考慮當地市場銷量和零售點營業面積等因素,在總藥量不宜超過300千克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零售點儲存限量。嚴禁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對不滿足要求的,一律不予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七)強化煙花爆竹購銷合同管理。各級公安、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煙花爆竹企業在買賣活動中依法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買賣雙方責任和義務,并認真查驗相關資質。公安機關要將企業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的合同作為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有效材料之一,嚴禁無書面合同購買、銷售煙花爆竹。
(八)嚴把產品采購質量關。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選購質量過硬、安全過關的產品,嚴禁購買、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及時將抽查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并將不合格生產企業名單及檢驗報告移交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應就地封存,妥善處理,嚴禁銷售。對檢查發現采購并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批發經營企業,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責令其立即收回和處置,并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罰。
(九)加強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嚴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采購、銷售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和未張貼標識碼登記流向的產品。要建立完善煙花爆竹購買、銷售登記制度,登記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備查。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購銷產品的相關信息,要錄入煙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統。
(十)規范煙花爆竹企業經營儲存行為。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必須守法經營,批發企業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六嚴禁”)。零售點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三嚴禁”)。旺季結束后,臨時零售點應將剩余產品退貨或委托批發企業暫存,嚴禁私存煙花爆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批發企業和零售點的監管,堅決嚴肅查處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和零售點違反“三嚴禁”行為。
三、加強運輸環節的安全監管
(十一)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管理制度。凡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公安機關在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時,要嚴格審查托運人提交的材料,查驗供貨單位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要通過流向信息系統查詢審核該批次產品生產企業的相關信息,并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備案;對產品來源或去向渠道不明的,不得批準運輸許可證。凡道路運輸煙火藥和含藥的煙花爆竹半成品,跨省運輸黑火藥、引火線,以及除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外,運輸本行政區域內禁止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的,公安機關一律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十二)加強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和相關人員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嚴格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車輛號牌必須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上載明的號牌一致,應懸掛或安裝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等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并加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實行運輸全過程監控。承運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持有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明。
(十三)嚴格執行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監督煙花爆竹托運單位和承運單位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運輸有關規定。承運煙花爆竹前,承運單位應查驗公安機關核發的《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煙花爆竹托運單位應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承運煙花爆竹,發貨時,應查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資質、資格,凡運輸車輛與運輸許可證載明事項不符,托運的煙花爆竹與車輛《道路運輸證》載明允許運輸危險貨物品種不符,或者無有效資質、資格的,一律不得裝車發貨。
(十四)做好煙花爆竹運輸過程的安全管控。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其裝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嚴禁偽裝或偽造品名運輸煙花爆竹,嚴禁無證和超量運輸煙花爆竹。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運輸車輛應按要求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不準在人員稠密地區及重要設施附近停車。運輸時,承運單位及駕駛員、押運員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押運員要嚴格執行守衛看護的安全職責,負責全過程監管,出現危險情況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四、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
(十五)強化日常監督檢查。要創新安全檢查方式方法,采取突擊檢查、雙隨機抽查、專家會診、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煙花爆竹旺季等重點時段的安全監管工作。嚴格檢查任務清單、隱患問題清單、整改工作清單和復查驗收清單等“四個清單”要求,規范實施安全檢查。逐步提升安全生產“大數據”利用能力,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十六)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各級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及時分析、通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解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事項,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構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指導和自律作用,倡導守法經營,提高安全意識,規范安全管理;要積極探索建立供貨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我省市場,引導煙花爆竹行業健康、安全發展。
(十七)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打非”工作,要組織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大排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要高度重視當前出現的庫外非法儲存、專業燃放類產品偽裝為個人燃放類產品等非法違法問題,各部門要采取有效的偵測手段,嚴格的檢查措施,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莊(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開展常態化巡查摸排,發現苗頭,及時報告。對未依法取得運輸許可證、使用偽造、變造或過期運輸許可證,或者以符合安全條件的事項申請運輸許可,實際運輸行為不符合安全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公安機關要堅決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的非法行為,要追根溯源,肅清遺毒,依法依規嚴厲處罰。對于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完善應急管理,全面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各市、各有關部門應監督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實現與政府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開展應急培訓,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各地應與企業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聯動響應能力,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反應、有效處置。
(十九)嚴肅查處各類煙花爆竹事故。嚴肅煙花爆竹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對發生的事故,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按規定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并及時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凡是發生人員傷亡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一律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消除隱患。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許可、取消資質。
(二十)強化煙花爆竹燃放、銷毀管理。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和種類。各地對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實行分級管理。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和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規范煙花爆竹銷毀處置程序,對沒收的非法、過期、偽劣和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應當妥善處置,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不能立即銷毀、處置的,各級政府要設立專門倉庫儲存。銷毀前,應制定銷毀處置方案,組織專家對方案評估審查,并加強銷毀處置全過程的安全監管,確保銷毀過程安全有序。
(二十一)加強群防群治,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廣泛發動和發揮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12350”舉報投訴電話作用,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經調查屬實的舉報事項,應按照《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2〕63號)及《遼寧省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遼安監執法〔2011〕137號)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在媒體公開曝光,強化警示和震懾。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報刊、電視、廣播和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廣泛進行安全提示,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切實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
遼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