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好的,沒問題,政委放心,講課資料我都準備好了,準時參加。”
早就聽說江蘇興化市公安局有一個“神奇”的中隊,專門負責危險物品安全監管,創造了連續14年安全無事故的佳績。
2016年4月的一天,春意盎然,記者走進了興化市公安局,見到了這個“神奇”中隊的中隊長朱克家,也就是剛剛在接電話的人。
朱克家介紹,來電的是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萬俊副政委,萬政委邀請其參加即將召開的“全市煙花爆竹運輸車輛4G傳輸系統推介會”,給參會人員介紹4G傳輸系統。
朱克家,江蘇省槍支彈藥治安管理專家、泰州市煙花爆竹專家組專家,現任興化市公安局危管中隊中隊長。
當談及煙花爆竹時,朱克家嚴肅地說:“煙花爆竹是一種百姓身邊常見的危險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點,全國各地均有銷售和燃放,涉及的區域廣、數量大,每年因為煙花爆竹而引發的慘案時有發生。公安機關承擔著對其運輸、燃放、管理等公共安全監管職責,必須創新監管機制保障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
正是憑借著這種對工作的認真與執著,2015年7月江蘇省公安系統爆炸物品安全監管民警遠程大比武競賽中朱克家取得滿分的優異成績,同年8月他又代表江蘇省公安廳參加全國爆炸物品安全監管民警遠程大比武并獲得了全國個人第六名的好成績,興化市公安局也被指定為泰州地區唯一危管工作隨崗培訓示范基地。
“動靜結合”掃盲區 “實時監管”無死角
2015年12月公安部下發《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產銷旺季安全管理嚴防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卸貨前運達地治安部門核對制度,把好運輸末端監督關”,要求在運達地的批發公司進行現場驗收。對此,朱克家說:“2014年,我們將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視頻監控系統接入公安機關,實現了對庫區、庫房的24小時實時監管(即煙花爆竹靜態的監管)。然而,由批發公司通過危險貨物運輸車配送煙花爆竹到各鄉、鎮、村銷售網點依然存在很多漏洞,監管還遠遠不夠。”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興化市有35個鄉鎮(開發區),158萬人口,400多個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然而興化市的兩家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僅有3輛危險貨物配送車輛。雖然配送制度執行了幾年,但執行效果卻不盡人意。
朱克家還給記者講述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
2015年4月,通過群眾舉報,在興化市大垛集鎮中心一民用住宅內現場查獲煙花爆竹達700余箱。經查明:錢某系大垛鎮區居民,有合法的經營(零售)許可證,家中存放的煙花爆竹均系批發公司正規產品。之所以超量存放煙花爆竹,系批發公司為節省成本,將本鎮(村)其他零售網點所需煙花爆竹統一交由錢某(錢某承擔著本鄉鎮的聯絡員),再由錢某通過普通車輛往其他網點發貨。
“此種情形,在興化市其他鄉鎮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既違反了國務院安委辦關于“配送到點、煙花爆竹必須通過專用危險貨物運輸車配送”的明文規定,也導致了鄉鎮中個別零售戶大量非法儲存,危害公共安全。”朱克家說。
為了更好地解決此類問題,興化市公安局在對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倉儲區域24小時遠程監控的基礎上,于2016年3月探索建立了運輸作業4G視頻同步監管模式。每臺煙花爆竹專用運輸車輛上都安裝了視頻監管實時定位系統,實時掌握煙花爆竹運輸途中的異常情況,實現了煙花爆竹批發公司貨物出庫、運輸、發放、定位四位一體的全流程動態監管,將管理觸角延伸至最后一米。這種實時動態監控運輸作業的工作機制有效地解決了從批發公司配送到各鄉、鎮、村銷售網點的監管盲區問題。
據了解,泰州市公安局擬在泰州地區行駛的所有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煙花爆竹批發公司推廣應用該系統。
“打非治違”有妙招 身份真偽“掃一掃”
每年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時有發生,由燃放者與網點零售者或批發公司自行協商和解爭議的幾乎沒有。由于取證難,認定難,雙方的糾紛往往是持續幾個月,甚至引發上訪。
2011年10月前后,興化市合陳鎮一村民李某在本鎮朱某的煙花爆竹經營網點購買了總價值近百元的幾個組合煙花,在燃放時其中一只突然發生炸筒,導致李某右眼失明。李某要求銷售者賠償人身損害十萬元。網點零售者朱某一口咬定:貨物來自興化市一批發公司,要求批發公司承當賠償責任。而批發公司卻堅持:這些組合煙花系假冒偽劣商品,冒充公司的名稱銷售。雙方各執一詞,最終經公安機關查明:鹽城不知名的個體戶利用晚間通過面包車低價送貨上門,該煙花系朱某非法購買。
“類似事件的發生,倒逼我們不斷思考:與其被動查處不如主動進攻。如何將興化市的煙花爆竹進行戶籍式、身份證式管理,讓每只、每條(個)煙花爆竹都有自己的身份?” 朱克家說,我們借鑒了民爆物品??雷管的“戶籍式登記、全程監控、終身跟蹤”的管理方式,在全省創新實施了“防偽物流碼標簽”監管方式。
“防偽物流碼標簽”由興化市公安局指導設計,并建立了全市煙花爆竹產品查詢平臺,通過內置的20位數字編碼來鑒別產品的真偽和流向。普通百姓只要通過手機上的“掃一掃”掃描二維碼,即可知道該產品是否出自于正規公司,并能知曉發貨時間及具體的銷售網點。這也將公安部規定的按“箱”、“件”管理流向模式,拓展、細化到按“只”或“封、條”、“一物一碼” 的流向管理模式,由從生產企業到批發公司的流向監管徹底延伸至各鄉、鎮、村銷售網點的末端監管。
這種標簽不僅有效防止了假冒偽劣煙花爆竹流向市場,還最大限度解決了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糾紛后雙方取證難、維權難的問題。
在采訪的最后,朱克家說:“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順應大數據等新技術的發展趨勢,牢固樹立“數據警務”的理念,積極破解煙花爆竹運輸、存儲、燃放等過程中的難題,保興化百姓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