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婚喪嫁娶......作為一種傳統習慣,燃放煙花爆竹成為不少家庭的習慣。隨著社會進步,越來越多的市民已意識到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噪音擾民、污染環境甚至造成危險。據悉,鞍山市公安局以中高考期間為契機,組織開展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6月30日上午8時許,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汪家峪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來到一小區正門時發現,有一列婚車駛入小區內,而同時一名男子點燃了三掛鞭炮。見此,巡邏民警迅速上前制止,并進行調查。據調查了解到,當天是該男子朋友結婚的日子,而他是幫忙在接親車隊到達新房時點燃鞭炮。
民警對男子進行耐心的講解,告知他根據《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期間不允許有這樣的行為。男子表示,自己對鞭炮的來源并不知情,最終其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據了解,以營造中高考期間良好環境為契機,鞍山市公安局開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專項行動中,各城區分局結合轄區實際,科學安排警力,成立若干機動巡防查控力量,每日分重點時段,特別是周末,對轄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查控,一旦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立即查處,并查清行為人及事由。
專項整治至今,全市公安機關共發放《致全體市民的一封信》2000份,立案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42起、治安處罰42人。尤其是中考期間,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5起、治安處罰5人、成功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2起。
值得注意的是,鞍山市在多年前出臺了《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對燃放的時間和燃放的區域都進行了規定,即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城區范圍內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期間,城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可以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違反國家規定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煙花爆竹,情節較輕的,公安部門將依據《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三條責令停止燃放,并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