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了給正處于飛速發展的航空港經濟實驗區保好駕護好航,給轄區居民創造一個安穩、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全面的貫徹落實鄭州市政府2016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根據《鄭州公安局關于貫徹落實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實施方案》要求,航空港公安分局高度重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結合轄區與中牟縣、新鄭市交界的特殊地理位置及煙花爆竹非法買賣、燃放亂象治理難度較大的實際狀況,將“禁放”工作列入分局中心工作,精心組織,認真摸排,攻堅克難,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禁放”工作效果明顯。
2016年6月26日,航空港公安分局龍王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發現位于鄭州市航空港區龍王辦事處龍興大道路東華昌復合肥全國連鎖店內有非法儲存、銷售煙花97件、鞭炮1件、啄木鳥紅炮1件、喜慶禮炮1件,鄭州市航空港區龍王辦事處龍興大道路西倩龍建材機械設備店內有非法儲存鞭炮3件、煙花5件、低音雷煙花7個、節慶禮花130個,當場予以收繳。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兩個店主安某某和王某某行政治安拘留10日和5日的處罰。消除了重大安全隱患,震懾了一些不法分子,促進了“禁放”工作的全面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