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寧市正式出臺《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禁止燃放工作的實施方案》,從7月1日起,在劃定區域范圍內,將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簡稱“雙禁”)。
據介紹,早在2014年10月,海寧市政府就向社會發布《關于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而此次出臺的“雙禁”可以說是禁放的升級版。
雙禁”與此前的禁放有什么區別?
范圍擴大
此前,海寧禁放煙花爆竹的范圍為中心城區東至碧云南路,南至江南大道,西至廣順路、聯合路、海寧大道,北至由拳路、硤川路的合圍區域。鹽官度假區為東至觀潮大道,南至環城南路、翁金線,西至上塘河,北至拱辰路、護城河合圍區域。
方案實施后,“雙禁”的范圍擴大了——硤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馬橋街道等四個街道,海寧經濟開發區,鹽官度假區觀潮勝地公園及東至觀潮大道,南至環城南路、翁金線,西至上塘河,北至拱辰路、護城河的合圍區域,都列入了“雙禁”的范圍。
時間延長
在之前的方案中,在農歷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初七我市的煙花爆竹禁放區是允許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
方案實施后,列入“雙禁”范圍內的區域全年都不能燃放、銷售煙花爆竹了。
“禁放”且“禁售”
“雙禁”指的是禁售、禁放。
也就是說7月1日后,4個街道、經濟開發區、鹽官度假區劃定區域內全年都不能燃放煙花爆竹,相關的經營戶也不能再銷售煙花爆竹了。可以說,“雙禁”是禁放的“升級版”。
此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場所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雙禁”事出有因
燃放煙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種表達喜慶、寄托美好祝福的形式。然而在一聲聲煙花爆竹震耳欲聾的巨響后面,存在著許多潛在的危害。近年來,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火災隱患和煙塵污染越來越大,對我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產生不小影響。開展“雙禁”工作已成為必然趨勢。
燃放煙花爆竹會造成環境污染。燃放煙花爆竹產生大量有害氣體,污染空氣,危害人體健康,中國氣象局2015年春節期間的數據顯示,除夕夜18時至23時,全國PM2.5小時平均濃度呈逐漸升高趨勢。由于燃放時間集中,污染物大量產生,足以讓PM2.5“爆表”。
燃放煙花爆竹帶來安全隱患。近年來,海寧市涉及煙花爆竹的警情始終保持在每年60起左右,尤其是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炸傷的警情每年都有發生。比如2014年1月30日晚,許村鎮孫橋村一村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因煙花突然引燃導致意外死亡。2015年1月1日晚,斜橋鎮永合村一村民,在燃放炮仗時意外炸傷了左眼。
違反“雙禁”會受到哪些處罰?
實施“雙禁”后,海寧市公安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將大力開展常態化宣傳、引導和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雙禁”工作規定的行為。
如違反了禁放規定,將根據《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如違反了禁售規定,則將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進行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舉報有獎
海寧警方從即日起,將按照公安舉報獎勵的有關規定,鼓勵市民群眾及時舉報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如果您發現在禁售禁燃區域,有人違法銷售或者燃放煙花爆竹,請趕緊拿起電話向警方舉報!有獎舉報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