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區四區不再設立煙花爆竹零售店
(蘭州晨報記者崔亞明)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四區及周邊鄉鎮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蘭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嚴把經營許可關口,蘭州市不再增加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城區四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設立煙花爆竹零售店。
按照要求,針對蘭州市人口數量及區域密集程度,按照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有利于管控的原則,不再增加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并根據實際情況適度壓減。對零售網點的布設,要嚴把安全條件許可關,對存在安全隱患,不適宜布設零售網點的區域,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網點定點時要綜合考慮其以往經營行為。
此外,城區四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設立煙花爆竹零售店,城區四區周邊鄉鎮(榆中縣和平鎮、來紫堡鄉,皋蘭縣忠和鎮、九合鎮,永登縣樹屏鎮)布設的長期或短期煙花爆竹零售點依法予以取消。
同時為了保護“蘭州藍”,當城區大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時,環保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各縣區政府和各級監管部門要及時全面實行禁售、禁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