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萬平認為自己被耍了。
2015年4月,他與其他23家花炮企業主一起告贏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在這起全國矚目的“民告官”官司中,輿論在探討這起省政府敗訴案所彰顯的法治意義,而作為原告的企業主們,正經歷著另一場博弈。
4個月后,本已上訴的張萬平撤訴了。“一審雖然判贏,但沒有可執行性。”張萬平只得選擇更現實的一條道路:當地政府部門以他撤訴為交換條件,愿意坐下來談補償。
然而,簽約十幾天后,他便發現補償協議兌不了現,原因是當地區鎮政府“翻臉”了。2016年1月,他將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政府和馬頭鎮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協議。
這第二場告政府的官司至今未宣判。張萬平發現,兩場官司前后折騰了兩年多,他仍然不是贏家。
被動員的撤訴5月9日,52歲的張萬平走在去六安市金安區政府的路上,他一直在思忖著見到副區長時,該如何開口,以顯得他是有事而來。
“對!就和我家分管領導說,相鄰裕安區的花炮企業退出的補償金都已到位,而且批發經營證也發下來了,為何遲遲卡著我不批?”張萬平說。
他已經習慣把談補償的對象稱呼為“我家分管領導”。而在法律意義上,他與裕安區政府已是原、被告的當事雙方——2016年1月29日,他已與金安區、馬頭鎮兩級政府代理人坐在了原、被告席上,“交鋒”了一次。
張萬平是金安區馬頭花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4月,合肥中院一審判安徽省政府發文關停包括馬頭花炮公司在內的24家企業行為違法。
這是一起罕見的省政府敗訴案例,因而備受矚目。有評論也不吝贊譽之辭,稱其為十八屆四中全會后,依法治國背景下,首個企業起訴省一級政府獲得受理并公開審理的案件,企業告贏省政府有明顯的警示和示范作用。
張萬平仍然記得,他拿到一審勝訴判決書時的驚喜:“沒想到老百姓也可以用法律武器把省政府打敗。”但經律師一分析,轉眼一顆石頭又懸上心頭,因為判決書并未明確具體的補償措施,這對被停產的企業主來說,不過是一紙空文,沒有可執行性。
24家花炮企業于是上訴,安徽省政府也上訴了,一場法庭上的“較量”似乎又不可避免。
提出上訴幾天后,讓張萬平頗感意外的是,馬頭鎮鎮長打電話找他協商補償事宜,并希望他撤訴。
“一個月內談了五次,每次一兩個小時,有時上面催得緊,鎮里的領導還大半夜打電話找我協商,有次我恰好到湖南出差,鎮領導說‘我開車去接你回來簽撤訴申請書’。”作為馬頭鎮上的企業,張萬平和鎮里的領導以前常往來,所以當鎮里要求他去協商時,他是即喊即到。
但真要他簽撤訴申請書,他還是拒絕了。張萬平說,24家花炮企業主中,有的為了躲避施壓,直接關閉手機“玩失蹤”,有的簽下撤訴申請后,連夜趕到安徽高院,向法院申明:“我是被逼無奈才簽了申請。”
“我聽律師說這種被迫簽的撤訴是無效的,所以就和鎮政府簽了協議,并遞交了撤訴申請。”張萬平說,他們不愿簽的原因是補償低,政府給出的方案是不管公司大小,全部“一刀切”,一家補償180萬,再給20萬退出獎勵金,這跟企業上千萬元的投入無法比。
不過馬頭鎮也有自己的苦衷,該鎮書記郭偉對澎湃新聞說,鎮里一年財政稅收有500多萬元,若補償過高,鎮財政有困難。
不能兌現的協議花炮企業告安徽省政府案二審,安徽高院原本通知于2015年7月9日開庭審理,當日8時40分許,張萬平等人被通知到一間會議室,法院稱需要一一核實企業主的身份,并調查此前郵寄的撤訴申請是否為企業主真實意愿。
張萬平記得,在一個二十來平米的會議室里,桌子的一頭坐著安徽高院主管行政審判的領導和該案主審法官,桌子的兩側坐著花炮公司老板,他們講述了申請撤訴的經歷、企業存在的困難和訴求。
經過兩個小時的會談,張萬平又看到了希望,因為安徽高院的法官承諾,不會“一刀切”按一個標準補償,將實地調研各企業,協調與政府補償數額,若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評估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按評估數額補償。若企業對評估仍不滿意,再上法庭。
開庭擱置了,張萬平從合肥回到六安沒幾天,馬頭鎮政府又找上門協商補償,并希望他撤訴。
經過四五輪博弈,以撤回上訴為條件,在政府人員代張萬平向安徽高院遞交撤訴材料后,2015年8月13日,金安區政府以馬頭鎮政府的名義與張萬平簽訂了一份“退出補償協議”和一份“退出補償補充協議”。
根據退出補償協議,馬頭鎮政府補償張萬平損失450萬,核發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證。
而“退出補償補充協議”規定:在現有450萬補償基礎上,比照相鄰的裕安區翔鷹花炮公司的翔鷹、皖信、彩虹三個工區的平均補償數額進行補償。若其平均補償額超過550萬元,就差額補償他;若未超過550萬,就按確定的450萬補償他。
此外,政府在協議還承諾核發花炮批發經營證,且在五年內金安區不得新增花炮批發經營公司。張萬平心底有一個小算盤,若此條兌現,根據該區批發經營花炮每年可有400萬左右的營收估算,在目前該區只有一家企業的情況下,若批準他的公司為第二家,他五年內即可獲得近千萬營收,正好可彌補企業退出造成的損失。但上述協議簽訂沒幾天,馬頭鎮政府就反悔了。
2015年8月18日至27日,彩虹、翔鷹、皖信三家花炮公司與裕安區相關政府部門先后了簽訂退出補償協議,它們分別獲得960萬、1480萬和900萬的補償。三家公司的平均補償額為1110多萬元,超張萬平450萬的補償660萬。依此計算的話,根據金安區與張萬平簽訂的“退出補償補充協議”,馬頭鎮政府需再補償他660萬。
于是,張萬平拿著裕安區三家花炮公司的協議,找區、鎮政府補償,但遭到拒絕,本應核發的批發經營證也因此被擱置至今。
張萬平認為,既然簽了協議,就應該按協議來,當初政府若不同意,他也不會撤訴。無奈之下,他將金安區政府和馬頭鎮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履行協議。
再告政府2016年1月29日,張萬平與金安區政府、馬頭鎮政府坐在六安中院的原、被告席上。當日庭審,區長和鎮長均未到場,出庭的是金安區法制辦主任和當地一家律所的律師。
金安區政府和馬頭鎮政府在遞交的答辯狀中稱,他們不同意履行協議的原因在于:馬頭花炮公司無論是資產狀況、生產能力,還是從業人數,均遠遠小于、少于原翔鷹花炮總公司的三個工區,無法比照補償。
金安區法制辦主任辯稱區政府不是適格的被告,因為協議上蓋的是馬頭鎮政府的公章,區政府只是起到協調作用。
5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前往馬頭鎮采訪。“這協議不真實,當時是省里要求撤訴,時間趕得緊,我們才同意簽的。”馬頭鎮書記郭偉表示,鎮財政有困難。
“這錢又不是鎮里出,到最后還不是區里出錢?”張萬平反問說。郭偉回應:“那協議上蓋的是鎮政府的公章,到最后還是由鎮里擔著。”
張萬平提高了嗓音:“你把所有的事都朝自己身上攬干什么,簽協議時還有區領導在場,否則,你也沒有權利和義務來簽這個協議。”談話不到15分鐘,郭偉開始送客了,“既然已經走法律程序了,咱們就按法律來,我要去到村里辦點事,就不留你們多坐會了。”
金安區安監局一領導向澎湃新聞也表示,當初是省里要求下面政府做撤訴工作,而且給的時間緊,鎮里為了達到撤訴目的才簽了補充協議。
“天上千根線,地上一根針,上面的政策牽頭萬緒,最后都是落到基層執行。花炮公司退出折騰有兩年多了,我們一肚子苦水,但都沒法說。”這位安監局領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