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21日從浙江溫州警方獲悉,當地警方日前破獲1起非法制造炸藥案。4名沒有任何專業知識的工人私下自制炸藥,非法炸山取礦。被溫州樂清警方查獲時,現場有自制炸藥9.94公斤。
“土炸藥”已被公安機關送往有關部門鑒定,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依法刑拘。
據樂清警方介紹,4月初,該市樂成派出所警員通過衛星地圖軟件發現,當地東塔山背面有被炸山痕跡。考慮到此處可能有非法炸藥爆破施工,該所迅速派警員現場勘查。根據山體遺留的爆炸痕跡,警方確定該處存在非法爆破作業,后派員秘密監控。
4月17日13時許,樂成派出所指導員高成和警員馮良樞在東塔山背面成功將4名前來進行非法爆破作業的犯罪嫌疑人抓獲。
據警方介紹,4名犯罪嫌疑人分別是,錢某,1980年出生,安徽人,收購石料商人;袁某,1983年出生,湖北人,挖掘機師傅;馬某,1997年出生,安徽人,挖掘機學徒;向某,1983年出生,重慶人,鏟車師傅。4人中沒有一人有過專業的火藥知識,也從未學過爆破作業。
據嫌疑人交代,他們年初被一名老板雇傭,在東塔山背面炸山作業修路,順便偷賣石料賺錢。近期有關部門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管控較嚴,沒有渠道購買爆炸物品,于是想自制炸藥。
他們先是找到了當地一名有爆破經驗者 “偷師”,了解自制炸藥過程后,又以婚慶等各種名義私下多次購買煙花爆竹,提取火藥原料。隨后4人在東塔山腳一間民房內制作炸藥,并研制出“土炸藥”,還多次試驗爆破。這批炸藥被他們用紙包成一條條柱狀裝進袋子存放在民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這一罪行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