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關警方日前查處兩起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依照相關規定,警方對3名當事人進行了處罰。
3月18日11時許,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張掖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城關區通渭路小學附近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了解,系一家開業的餐廳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蘭州市關于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民警對違法行為人康某處以警告并處罰款500元,同時責令康某恢復現場環境衛生。
3月19日14時許,廣武門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位于城關區秦安路的一家酒店門口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接到舉報后民警當即趕到現場,將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李某、酒店負責人張某及其他相關人員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并根據《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李某處以500元罰款。3月20日上午,民警將給李某出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楊某抓獲。經詢問,楊某供述向李某非法銷售3件煙花和3掛鞭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蘭州城關警方對楊某處以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