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年終歲末
今年
春節期間是否解禁煙花爆竹燃放
再次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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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全面禁放煙花規定需修改
據央視新聞,去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于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于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即全面禁售禁燃),與上述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關于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為,全面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的規定應當予以修改。
這一消息,被外界普遍解讀為最高立法部門為煙花“全面禁售禁燃令”(以下稱禁燃令)松綁、放寬的明確信號,從而引發了互聯網平臺的討論熱潮。
?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
“禁燃令”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后,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燃放煙花爆竹的數量越來越多,因此帶來了一些火災和傷害事故。
1986年11月10日,北京市政府頒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明確除因特殊情況,經市公安局批準外,天安門地區,火車站、汽車站、機場及公共交通路口,體育館(場)、公共娛樂游覽場所、醫院等地點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1993年12月1日,北京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西城區、東城區、海淀區、朝陽區等大部分區域范圍內禁燃,并將“逐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原《法制日報》曾報道稱,此后,一場“禁放潮”波及全國,包括上海、武漢、西安在內的282個城市頒布了類似法令,禁放煙花爆竹。其中,大多數頒布禁令時間集中在1992年至1995年。
多地下發“禁燃令”后,關于“希望燃放鞭炮,找回年味兒”等呼聲不斷出現,在此背景下,有的城市政策開始松動。
2003年12月,山東青島率先修改政策,允許在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2005年春節前,北京市政府規定,允許居住在城八區五環以外地區的居民燃放煙花爆竹。
據媒體統計,在爆竹聲中度過2005年春節的“開禁”城市達106個。到2006年年底,全國有200多個城市實行了“禁改限”。
2013年,嚴重霧霾席卷全國多個城市。此后,多地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開始收緊。
據公安部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共有444個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764個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國803個縣級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有的地方推行“禁燃令”并不順利。例如,2017年1月14日,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緊急通知,進一步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范圍,全省包括鄉鎮、農村在春節期間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也被稱為河南省“最嚴禁燃令”。
讓制定者意外的是,該“禁燃令”引來一片反對聲。河南省近百名煙花爆竹經銷商在鄭州聚集,要向河南省政府反映情況。當年1月16日,上述辦公室緊急下發文件,收回“禁燃令”。該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媒體稱“轉彎轉得太快,有點措手不及了”。河南省環保廳工作人員對外解釋稱,文件下發后,民眾反應比較強烈,考慮到該通知與中國傳統文化可能產生矛盾,經過研究,決定收回該通知。
政策在變化,觀點的博弈更是從未停止。
?多地發布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那么,今年春節,包括哈爾濱、廈門、三亞、杭州等在內的國內十大旅游城市,在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層面是否有變化?是繼續收緊還是適度放松?記者進行了調查。
?黑龍江哈爾濱:沒接新通知,近期還在嚴打
近期旅游火爆的哈爾濱,從2018年12月1日就正式實施《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
1月4日,記者電話采訪了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當地人大立法部門并未(對相關法規)進行修改,目前也沒有接到新的(政策變化)通知。
據哈爾濱公安局消息,近期,全市治安部門和派出所正在依法嚴打非法運輸、存儲煙花爆竹等行為,對易非法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的部位持續開展排查。2023年12月30日至今,共出動警力4066人次、警車1579臺次,勸阻、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681人次;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3起,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件4起;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33起,罰款16人,收繳非法煙花爆竹1636件。
?福建廈門:島內仍禁放,具體看通知
1997年1月16日,福建廈門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廈門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明確劃定思明區、開元區、鼓浪嶼區和湖里區(均位于廈門島內,2003年開元區、鼓浪嶼與思明區合并建立新思明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其他行政區域內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
1月4日,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煙花爆竹的相關禁放規定沒有變化,島內禁止燃放,其他區域具體情況要看通知。
據報道,2023年1月,廈門市人民政府發布公告:思明區、湖里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島外的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可以在允許燃放的時段、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海南三亞:禁放區域未劃定,“有調整也會很小”
針對今年春節的煙花爆竹禁燃令,1月4日,海南三亞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當地環保部門還沒有劃定具體的禁放區域,因此三亞市政府還未發布消息,“如果沒有意外的話,可能還是和去年一樣,如果有調整也會很小。但城區還是保持禁放,具體請關注‘三亞發布’的消息。”
根據2023年1月三亞市政府發布的通告,2023年春節、元宵節期間,三亞市中心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時間為2023年1月20日(除夕前一天)至2023年2月6日(元宵節后一天),共18天。
?浙江杭州:今年燃放政策尚未確定
作為熱門旅游城市,杭州今年是否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很受游客關注。1月4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回應:“杭州今年的煙花爆竹燃放政策還沒有確定,要等新政策出臺了才知道。”
?四川成都:無新變化,曾宣布全域禁放
1月4日,記者從成都市應急管理局獲悉,今年春節的煙花爆竹禁燃政策,成都沒有新變化,仍執行原有規定。
2022年11月10日召開的成都市2022-2023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新聞通氣會上,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正式印發《成都市2022—2023年藍天保衛戰冬季戰役方案》指出: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全域禁止煙花爆竹燃放,最大程度降低一次顆粒物污染,嚴格落實煙花爆竹本地禁運、禁售、禁燃工作。
?云南昆明:春節前后26天可燃放,11類地點除外
據昆明市應急管理局消息,2023年12月19日,昆明市應急管理局危化處處長王敏表示,根據《昆明市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管理辦法》規定,昆明市5個主城區和3個開發(度假)區,2024年春節經營和燃放的時間是臘月二十至正月十五(2024年1月30日至2月24日,共計26天)。
昆明可燃放煙花爆竹26天。
據介紹,今年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注意,市轄區內所有學校、醫院、文物保護單位、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海鷗聚集覓食和棲息地、重點防火單位、商場超市等11類地點和區域,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點和區域,全年(包括春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湖南長沙:政策無改變,9類地點全年禁放
湖南長沙市今年煙花爆竹燃放政策是否會有變化?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長沙市應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稱:“長沙市有禁限放區域,市政府曾經發過一個通告,(今年)政策沒有什么變化。”
長沙市政府2021年發布的《關于長沙市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顯示,單位、企業、交通樞紐、人員密集場所、養老院、幼兒園等九種地點,都是全年禁止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為長沙市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中青路、星沙聯絡道、濱湖路、黃興大道圍合的城市區域。上述限制燃放區域,只有在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為可燃放時間,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河南鄭州:今年有新規定,暫時沒出臺
2023年1月下旬,鄭州市政府曾發布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放政策,規定了煙花爆竹限制燃放時間和區域:從除夕早7時到正月初一凌晨1時;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五每天7時到23時;正月十五早7時至23時,可以在非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1月4日,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回應稱:“今年(煙花爆竹燃放政策)會公布新規定,但暫時還沒有出臺。”
?廣東廣州:中心城區大多不能放,各區自己定政策
廣州市今年的煙花爆竹燃放政策是否有改動?1月5日,記者致電廣州市應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透露:“中心城區大多不能放,增城等周邊區域可以放。(相關政策)各個區自己在做,你需要咨詢各區才行。”
另據南方網報道,2023年11月29日,廣州番禺區政府公布了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石碁鎮、新造鎮、化龍鎮、石樓鎮范圍內在除夕、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七、農歷正月十五(元宵節)、農歷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節前后)允許燃放C、D級煙花爆竹。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3年12月1日,廣州南沙區政府宣布,南沙街道、龍穴街道范圍內,黃閣鎮小虎島、沙仔島范圍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南沙區未列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為限放區域,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節、中秋節的7時至24時可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江蘇南京:政策無調整,有20個集中燃放點
六朝古都南京市曾在2023年1月公布了煙花爆竹禁放區和20個集中燃放點。
南京公布的20個集中燃放點。
就今年的煙花爆竹燃放政策,記者采訪了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透露:“沒有什么政策調整,還是跟去年一樣。”
?注意:有人在朋友圈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重要提醒: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么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觀點
專家觀點:在年味與安全環保兩難中找到平衡點
據央視網《新聞+》,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王成棟說,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聲,信號很明確。第一,是對于人民群眾希望感受過年、過節熱鬧氣氛呼聲的一種回應。第二,多年來,在保護環境的大背景下,對于煙花爆竹由限制變成了全面禁止。此次發聲意味著人大系統內部,包括人大法工委,對于這種全面禁止的反思或者引導。從全國各地來看,今年的春節應該會更有一點“年”的味道,因為這是人民群眾的呼聲。
潮新聞評論認為,到底是保護空氣質量重要,還是人間煙火氣和節日氛圍重要,抑或二者兼得?“年味兒”所代表的文化傳統與當下的安全環保問題之間,我們應該有足夠的智慧來尋得平衡。各級管理部門應當提高治理能效,為群眾燃放煙花爆竹提供一個安全環保的場域,在“禁”與“放”之間,尋找到合適的“度”。我們相信,隨著時代的進步、觀念的改變,“爆竹聲中一歲除”的場景不會被遺忘,而是會走向更好的未來。
網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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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燃放爆竹
呼吁“年味兒”回歸!
(綜合自上游新聞、央視新聞、央視網、潮新聞、封面新聞、云南日報、人民網科普、河北交通廣播、網友觀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