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中心市區有望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了。近日,本報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已擬定,現征求公眾意見,歡迎廣大群眾參與。
每逢春節,年味漸淡就會成為國人熱議的季節性話題,其中的一大原因,就是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缺失了過年應有的儀式感,也減少了熱鬧的氛圍。如何在平衡環境保護與安全等問題的同時,又兼顧民俗與民意,對于相關職能部門而言已成了城市管理中的一道必答題。
眾所周知,爆竹至今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煙花爆竹對于中國人來說,不僅是一種節日助興的特色消費品,更是一種承載了民俗文化的精神產品。此次我市的征求意見稿中,列舉了限時、限地、限品種等詳盡的舉措,將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以及安全的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可以說做到了審慎適度可行。
燃放煙花爆竹之所以被人所詬病,無非是會有環境污染、人身安全方面的負面影響,但事物都是利弊兼具的,正如乘坐汽車等交通工具可能會導致交通擁堵,也可能遭遇交通安全事故,但不能因此就將汽車一概停運,加強大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教育、提高汽車的安全性能才是解決之道。同理,要讓燃放煙花爆竹這一傳統習俗和文化得以延續,也一樣需要興利除弊地良性傳承,只要管控措施配合跟上,負面因素就能做到可防可控。
其實,今年春節前陜西延川、甘肅白銀、山東東營、山東濱州、遼寧大連等地就發布通告,在部分區域和特定時間段可燃放煙花,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在社會觀念已然進步的今天,多地對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由“放”到“禁”再到“限”,政策的動態調整與優化不僅具有普遍的民意基礎,也具備現實的操作可能性,更體現出政府管理與服務思維的創新。揆諸現實,2018年印發的《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也無法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今的調整亦可謂水到渠成。
當然,煙花爆竹燃放規定從“禁”到“限”,相關政策的調整邁出了一大步,但對市民的文明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畢竟,限放不等于放任,只有每個人都以高度的文明自覺去遵守相關規定,才能讓好舉措真正惠及大眾,也為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優化提供空間與可能性。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全黨上下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當下,我市相關部門也為此次調整燃放煙花爆竹舉措建立了意見反饋通道,以匯集最廣泛的民意。正所謂“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更沒有決策權”。燃放煙花爆竹由“禁”到“限”看似小事,卻是市民節日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只有通過充分的公眾討論,達成更廣泛的社會共識,方能推動出臺更精準的方案。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盼,我有所為。節日文化是一個民族精神和情感傳承的重要載體之一,也是我們精神家園的原點,燃放煙花爆竹無論是曾經的“禁”還是如今的“限”,都是時代發展的佐證。其實,城市管理的許多問題都是觸類旁通的,“禁”與“限”也從不是非黑即白的單向關系,只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去用繡花功夫做到精細化管理,就能在張弛有度中畫好城市發展與民生幸福的同心圓,從而真正把群眾的呼聲變成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