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區應急管理局
關于官渡區202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報工作的公告
為確保2021年春節期間官渡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開展,避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生產事故,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官渡區應急管理局將認真組織開展202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行政審批工作,經營點銷售時間: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現將我區202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許可申報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人員
由于受2020年春節期間新冠疫情影響,根據2020年春節期間防疫工作相關要求,原全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實際未能按照銷售期正常開展經營工作,經研究決定,2020年官渡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繼續負責開展2021年官渡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工作,2022年官渡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選拔工作年底正常開展。
二、申報時間及材料要求
1、前期申報材料(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9日截止)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申請書(封面單位名稱需加蓋公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審查書(封面單位名稱需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
(4)經營地址示意圖
(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應急救援議案)(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2、后續補交提供材料(2021年2月2號前)
(1)有關人員培訓資質證書(復印件)
(2)零售攤點責任保險(復印件)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占用城市道路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4)轄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供貨證明或協議復印件(復印件)
三、申報地點
昆明市官渡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昆明市官渡區云秀路2898號國投大廈四號樓一樓)
四、注意事項
1、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經審查批準后,由官渡區應急管理局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官渡區202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均采用符合安全規范有資質的安全防爆倉及可拆卸的活動板房作為零售設施,板厚不應小于50mm的彩鋼巖棉夾芯板做墻面和屋面。經營零售戶可選擇向批發企業購買租賃或自行按照要求配備。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規范經營,官渡區202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監管工作將采取積分制及黑名單管理辦法,在經營期間若有違規行為或不配合執法人員安全檢查的,官渡區應急管理局將作相應扣分并納入黑名單,情節嚴重將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及取消經營戶下一年的申報資格。
4、報名點位以《官渡區2021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地點名單》為準,除由于城市建設或者管理需要對銷售點位和銷售時間進行調整以外,禁止擅自移動經營地點及超期經營。
特此公告。
官渡區應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