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延慶公安分局獲悉,為建設天更藍、空氣更清新、人民群眾更有安全感、工作生活更加有序的美麗延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關于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的有關規定,自8月1日起,《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為《禁放通告》)正式施行,我區行政區域內,即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再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通告》(延政發〔2020〕27號)同時廢止。
據了解,2017年我區實施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2017年7月1日起將主城區及世園園區周邊劃為限放區),為全力籌辦、舉辦2019北京世園會和北京2022年冬奧會,區政府先后三次對禁限放區域進行了調整,分別為2018年8月1日將2017年劃定限放區域調整為禁放區域;2020年1月1日將3個街道、7個鄉鎮行政區域納入禁放區域;2021年1月1日將3個街道、11個鄉鎮行政區域納入禁放區域。調整后,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和次生的空氣、噪音污染明顯減少。
此次《禁放通告》中,要求我區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委員會等,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設置明顯禁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加強禁放看護,并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違反規定且不聽勸阻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對單位或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責令其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查處。
“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并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對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對舉報人身份等信息嚴格保密。”延慶公安分局治安支隊中隊長尤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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