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
現將公安部《關于積極推動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公治[2011]434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為切實保證此項工作扎實有效推進,省廳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積極完善、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各市、縣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七部委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遼寧省公安廳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積極會同安全監管、質檢等部門,及早入手,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以地方法規、規章、標準、政府通告等形式,細化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地點、種類以及罰則等具體要求,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二、有力執行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各地在執行禁限放政策過程中,要突出抓好三個關鍵環節:一要宣傳引導具體化。要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等媒介宣傳本地區禁限放政策,要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宣傳告知,特別是針對禁止個人燃放的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產品,要邀請專業人士詳細向社會進行講解,另外,要深入煙花爆竹經銷企業開展宣傳教育,嚴禁其購銷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確保群眾購買、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安全可靠。二要基層實施精細化。禁限放政策的實施關鍵是社區、企事業單位、小區物業等基層組織的落實,為此,各地要強化組織實施,強化督導檢查,認真組織基層組織開展宣傳告知,并詳細落實負責區域內禁限放地點的警示告知。三要依法查處常態化。各地公安機關治安、巡警、基層派出所要將查處違規燃放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嚴肅查處違反禁限放政策特別是個人燃放禮花彈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查處結果,形成警示震懾作用。同時,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非法銷售本行政區域內禁止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非法銷售超標、偽劣、假冒產品,以及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嚴厲打擊非法制販、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各地公安機關治安、交警、巡警等警種要加大高速公路、重要道路的巡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堵塞非法販賣渠道。同時,要加大非法制販煙花爆竹的打擊力度,特別是非法制販煙花爆竹的傳統地區,務必逐個地區確定重點鄉鎮、重點村屯、重點人員,逐村逐戶排查,逐個人員審查,并充分用好法律武器,堅決清除非法制販行為,堅決取締煙花爆竹黑加工點,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四、積極推動專業燃放和大型燃放活動規范化發展。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兩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不斷加強我省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和人員的規范化建設,提升焰火燃放水平。同時,要積極宣傳引導人民群眾在節日期間觀看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聘請專業隊伍燃放煙花爆竹,為群眾歡度節日增添喜 慶氣氛。
請各地認真匯總填寫《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制定情況表》,分別于2011年9月25日、12月25日前報省廳治安總隊。
聯系人:李佳玢 電話:69082(移動)
6763 (聯通)
附件:公安部《關于積極推動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
遼寧省公安廳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關于積極推動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2010年1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3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取消個人燃放的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品種,要求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環節安全管理,按照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現就各級公安機關積極推動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動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工作的重要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實施以來,一些地方按照《條例》規定,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公布了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等禁限放政策,為做好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監管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一些地方沒有認識到本地煙花爆竹燃放的嚴峻形勢,未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的相關政策;一些群眾燃放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安全隱患突出,噪聲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今年,公安部共收到關于嚴格限制城市煙花爆竹燃放的全國“兩會”建議、提案32件。各地公安機關要深刻認識推動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公安機關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大力推動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主動工作,積極推動制定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各地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按照《條例》、《意見》要求,積極會同安全監管、質檢等部門,及早入手,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以地方法規、規章、標準、政府通告等形式,細化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種類,將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危險性大的產品,納入本地禁止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范圍,并向社會公告。對實施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城市,公安機關可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在節日期間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組織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為群眾歡度節日增添喜慶氣氛。
三、強化宣傳,引導群眾和相關企業自覺遵守禁限放政策。各地公安機關要針對本地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廣泛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充分借助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宣傳本行政區域內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地點、種類和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嚴重后果,教育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自覺遵守禁限放政策,積極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燃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加強對煙花爆竹企業特別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引導其制定合理的購銷計劃,嚴禁其向群眾銷售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確保群眾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