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沈陽市召開202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聞發布會。今年是沈陽市實行禁售禁放政策后的第一個春節,沈陽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公安、房產、教育、應急、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18個有關成員單位強化五項管控措施,推動禁止區域禁售禁放政策落實落地,確保非禁止區域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環節安全有序。
據介紹,禁止區域包括:沈陽市三環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大東區四環路以內行政區域;渾南區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沈北新區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
《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沈陽市政府令第80號)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除依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的個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10公斤的煙花爆竹"。這里所規定的10公斤是指煙花爆竹外包裝箱側面標記的含藥量的總和。以"大地紅"鞭炮為例,每箱含藥量約0.6-0.7公斤,儲存16箱以上即為違法儲存。以普通煙花為例,每箱含藥量在1.0-1.1公斤左右,儲存10箱以上即為違法儲存;個別閃光雷類的煙花,含藥量更大可達1.8公斤,儲存6箱以上即為違法儲存。在這里,也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在易燃易爆場所、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員密集區域儲存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
如有在禁止區域和地點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春節期間,全市物業主體和中小學校也將開展專題學習和宣傳教育活動,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傳達到每一位學生、每一位居民,真正把“禁放”政策宣傳覆蓋到全社會。
提醒市民朋友,不要在禁止區域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不要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對非法違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和應急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廣大市民可以積極參與隱患排查,通過110、12350舉報投訴非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