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早上9時許,艾某因其親戚出嫁女兒,遂在米脂縣米王小區樓底違規燃放鞭炮。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相關規定對艾某作出了行政處罰。這是繼2020年5月22日,薛某因其親屬去世在米脂縣織女渠官莊路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8月10日,高某某因其兒子喬遷新居在米脂縣治黃西路濱河雅苑樓底違規燃放鞭炮被行政處罰以來,米脂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依法行政處罰的第3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嚴重,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將依法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