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將安裝視頻監控探頭了,不僅如此,每天買入賣出了多少煙花爆竹還將“記錄在案”。修訂后的北京市地方標準《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置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從今天起開始在首都之窗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了解到,公開征集意見將一直持續至10月26日。
此前,本市一直執行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置安全規范》,是從2015年開始實施的,距今已有5年的時間。記者了解到,標準實施5年來,本市運輸、儲存、銷售過程中均未發生燃燒爆炸事故,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數、火情起數也均在逐年減少。
此次對標準的修訂,不光結合了本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成熟的管理經驗,還特別綜合考慮了本市高層建筑、道路、人員、機動車密集的特點。修訂后的標準將“更適用于北京”,也“更嚴格”。
來看修訂后的標準,都增加了哪些新內容。
新增:專柜零售點
雖然本市從未允許專柜銷售煙花爆竹,但是,考慮到煙花爆竹零售的發展趨勢,此次修訂的標準征求意見稿中首次出現了“專柜零售點”這一說法,允許本市煙花爆竹專柜銷售。
征求意見稿提出,專柜零售點為固定零售點的一種,在建筑物內劃定區域銷售煙花爆竹,其他區域同時銷售其他商品。
不過,在同時發布的標準編制說明中提出,需要說明的是,本標準允許專柜銷售,不是說本標準實施后,本市會立即放開專柜銷售,而是應根據北京市應急局的統一布暑,穩步推進。
新增:零售網點要與周邊“保持距離”
征求意見稿提出,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要與周邊建筑和設施等“保持距離”。
比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與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為150米;與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筑物之間,最小允許距離為60米;與體育館、影劇院、商業步行街、城市干道交叉路口之間,最小允許距離為50米;與鍋爐房之間,最小允許距離為30米;而設置有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50人及以上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最小允許距離為20米。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額外提出,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在選址時,不應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盲道,不應占壓燃氣、電力、熱力、污水等管線操作井口。
新增:銷售與儲存“分區分隔”,網點內禁設床鋪
同一間屋子,煙花爆竹連儲帶賣,能行嗎?今后,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布局有了詳細要求。征求意見稿提出,零售網點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平方米,且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專柜零售點所在的商店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平方米。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內應分為銷售區與儲存區,兩區之間應有不燃燒材料制成的硬質隔斷,隔斷上方應設置到頂,不留空隙,零售網點內不應設置床鋪,臨建零售點應獨立設置。此外,也不應在零售網點外擺放煙花爆竹。
新增:配視頻監控,買入賣出情況每日“記錄在案”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內不光要安裝視頻監控探頭,買入賣出了多少煙花爆竹還必須每天“記錄在案”。
征求意見稿中,特別增加了“視頻監控”的內容。其中,固定零售店應設置視頻監視裝置,臨建零售點宜設置視頻監視裝置。零售網點內銷售區與儲存區應分別至少設置一個視頻監視裝置,監視區域應覆蓋全部產品及出入口,零售網點外應設置周界視頻監視裝置。視頻監視裝置應具備防水功能,視頻監視信號應發送至有關監管部門。
除了視頻監控,還應對每天的流入、流出和留存的煙花爆竹情況進行登記,登記記錄的內容應準確無誤。從業人員應及時報告各類安全隱患。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