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為加強我市2020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確保全市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工作有序規范,近日市應急管理、公安、交通、市場監管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2020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該文件從煙花爆竹的銷售管理、零售的審批管理、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等方面對2020年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更加具體、更加嚴格的要求。
據悉,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煙花爆竹銷售按照“區域銷售、屬地管理”的原則,批發及零售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按照以煙花爆竹倉庫所在地為基準,實施本(縣級)行政區域內銷售管理,市內四區及高新區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維持合法的供應渠道。
針對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具備的基本安全條件方面,今年的審批條件從選址、布局、建筑結構以及消防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要求,其審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在經營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要持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經營煙花爆竹或日用雜品項目的營業執照;主要負責人經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安全知識教育考試合格;實行專店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在上年度煙花爆竹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
在經營場所方面,《通知》要求: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最大不超過200平方米,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零售場所不存在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情形,采用活動板房和固定集裝箱等形式設置的零售店(點),不得緊貼居民居住的建筑物,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照明、開關等電氣設施符合防火防爆相關安全要求。
在地點選擇方面,《通知》要求:要符合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不在全市所有的道路、廣場和商業繁華地帶以及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通訊設施、地下管網以及鐵路沿線等安全保護區內。
《通知》還對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的銷售管理、審批流程、安全監管以及部門職責,都進行了明確。年末將至,市應急局將會同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全力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加大力度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防范涉及煙花爆竹的各類事故和惡性事件發生,確保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來源:大連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