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2020 年春節煙花爆竹零售點經營許可證辦理時間為2019 年12 月20 日至2020年1月5日,銷售時間為2020年1月15日至2月8日(農歷臘月二十至正月十五)。
據了解,凡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將持有的《煙花爆竹經營(臨時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懸掛于銷售場所明顯位置,嚴禁一證多點、異地違規經營等行為。同時,嚴禁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禮花彈、擦炮、摔炮、火柴炮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商品,個人不得購買、燃放大型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在居民區的樓道、陽臺燃放煙花爆竹。
為確保市民過一個安定祥和的新春佳節,春節期間,全市各有關部門將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法》和《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嚴格許可程序,嚴審安全條件,嚴把行業準入關,大力倡導批發企業設點連鎖經營,秉承“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嚴格準入、區域銷售、屬地監管”的原則,依法依規布設零售點;各縣(區)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強化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倉庫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認真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同時,認真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規劃和許可工作,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