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廣州警方在從化區某采礦場集中銷毀了前期被廣州海關查獲的非法出口煙花爆竹24噸。
據悉,該批非法煙花爆竹集裝于1個集裝箱內,共計有鞭炮、擦炮等各類煙花爆竹約24噸。為逃避打擊,貨主將該批煙花爆竹偽裝,后以“玻璃杯”名義進行報關,輾轉省內多地運至我市南沙港碼頭,計劃非法出口至某國。
10月19日,廣州海關查獲了該集裝箱,并立案調查。10月22日,廣州海關將涉案的非法煙花爆竹移交廣州警方處置。為消除安全隱患,11月21日,廣州警方經周密計劃和部署,在從化區某采礦場依法將該批非法出口的煙花爆竹予以徹底銷毀。
傳統佳節將至,廣州警方提請市民移風易俗、文明過節,切勿在我市禁放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廣州警方也歡迎市民積極舉報非法銷售、燃放、儲存煙花爆竹行為,一經查實,警方將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目前,廣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包括:
1.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5個區全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花都區新雅街、新華街、秀全街以及花城街建街前原屬新華街的范圍、花山鎮G106國道以西三東大道以南的范圍內、機場周邊村(墟)(即花山鎮東湖村、小布村、平東村、平山圩、洛場村,花東鎮天和村、九湖村、鳳崗村、九一村、推廣墟、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莊村、石角村、李溪村)和獅嶺鎮中心城區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3.番禺區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小谷圍街、大石街和洛浦街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4.黃埔區除永和街和九龍鎮鎮龍社區、鎮龍村、逕頭村、九樓村、大坦村、麥村、金坑村、均和村、福洞村、福山村、大涵村、湯村、旺村、新田村、洋田村之外的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5.從化區街口城區的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6.增城區中心城區各居民委員會管理的范圍內,城豐村、夏街村、西山村齋路自然村、羅崗石角新村,廣汕公路雁塔大橋西至三聯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