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優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流程,按照應急管理部要求,全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V1.22.00將于2019年7月29日18:00—20:00進行升級。升級過程中系統將停止訪問,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重點事項
1、系統升級后,請煙花生產、批發單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的基本信息年審更新,并請區縣應急管理部門進行信息確認。為了確認工作避免集中擁堵排隊,請企業盡早完成年審工作。9月30日未完成年審信息確認的企業,將無法使用系統進行(運輸/燃放)許可證件申辦,后續每年進行一次年審。
2、系統升級后,企業新添加的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單位許可證需要由應急管理局審核后方可生效,生產許可證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批發許可證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
附件:全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企業部分)變更內容
2019年7月29日
按照應急管理部要求,確保系統備案的單位基本信息與實際單位信息一致,要求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每年至少對單位基本信息進行一次更新操作,且更新操作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企業更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使用應急管理系統對更新結果進行確認。確認不通過的由應急管理部門通過系統說明理由,企業可繼續提交更新信息,直至確認通過。企業更新方法:基本信息->單位編輯,拉到最下面基本信息年審打上對勾點擊保存。
2.許可證有效期調整說明
1、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單位按要求須在許可證有效期范圍內進行生產、批發經營活動。如果許可證過期,單位將退出行業,存庫中有物品未銷售完,按照實際情況結合應急管理部要求,對系統做如下調整:
1、調整一
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單位許可證到期后6個月內可繼續銷售煙花爆竹產品,購買單位可通過系統繼續申請銷售單位為該單位的運輸證。
2、調整二
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單位許可證有效期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12個月仍需要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的,需由單位提出“延期銷售”申請,每個單位每個許可證僅能申請一次,生產許可證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批發許可證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可繼續銷售煙花爆竹產品,購買單位可通過系統繼續申請銷售單位為該單位的運輸證。
3、調整三
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單位許可證有效期超過12個月的,通過系統將無法申請銷售單位為該單位的運輸證,系統給出提示:
為保證煙花系統許可證真實、有效,企業新添加的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單位許可證需要由應急管理局審核后方可生效,生產許可證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批發許可證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