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正式出爐。《實施方案》明確了未來三年我市藍天保衛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從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入手,打出“組合拳”,努力為市民留住更多藍天。
根據《實施方案》,合肥將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3.1%、24.2%以上;PM2.5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散亂污”企業年底前實現動態管理
在優化產業布局方面,合肥將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對已明確的退城企業,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對肥東循環經濟示范園、廬江高新區等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做到“一區一案”,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2019年年底前完成安徽巢湖經開區集中供熱;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園區集中供熱。
合肥將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
根據《實施方案》,2019年6月底前將完成已排查“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年底前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
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使用裝配式建造
為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進一步下降。下一步,我市將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同時,大力實施“煤改氣”和“以電代煤”,積極推進工業生產、建筑供暖供冷、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居民生活五大領域實施“以電代煤”。
各縣(市)區、開發區今年6月底前對現有燃氣鍋爐逐一制定低氮燃燒改造方案,年底前完成本轄區內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作50%以上,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加強散煤治理,對散煤銷售網點、餐飲燒烤、流動攤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況開展全面排查,拉單掛賬,逐一銷號。建設煤炭儲配基地,開展集中配煤、物流供應試點示范,實現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實施方案》還明確,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使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裝配率不低于50%。
明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全用新能源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大力推進鐵水聯運,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不得公路運輸煤炭和礦石。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煤炭、鋼鐵、電力(含熱電)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達到50%以上。
合肥將繼續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今后將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此外,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下一步,我市還將適時推進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
擴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圍
為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提出了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持續強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等舉措。其中,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2019年6月底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全部安裝、聯網完成。并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合肥將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2020年年底前,市建成區達到93%以上,縣城達到91%以上。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19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2020年達80%以上。
煙花爆竹禁放將持續推進。據了解,各縣(市)、市有關部門要修訂完善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規定,落實市、縣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進一步擴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圍。
藍天保衛戰將實施量化問責
秋冬季攻堅行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VOCs專項整治行動……未來三年,一系列重大專項行動將在合肥陸續展開,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與此同時,基礎能力建設將助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我市將加強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年底前,縣(市)區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各轄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市區各轄區全部建設大氣微觀站。
藍天保衛戰完不成任務將被嚴厲問責。《實施方案》明確,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取消有關市級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并報請省有關部門取消其獲得有關省級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上級環保部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紀檢監察部門將依據規定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