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波居住在合肥市興華苑小區,去年4月份,他舉行婚禮時在小區內燃放了煙花爆竹。其間,男子何建將燃放后的煙花爆竹收走,打算當廢品賣。然而,第二天堆積在一起的煙花爆竹再次爆裂,將一旁的七旬老人眼睛炸傷。事發后,老人將舉辦婚禮的陳波、興華苑小區物業公司及撿拾廢品的何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日,瑤海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焦點
拾荒者將小區內燃放后的煙花爆竹撿走。第二天,這些煙花爆竹將一名老人的眼睛炸傷。老人索賠,但燃放者說自己無責,拾荒者也說自己無責。小區物業表示,已及時將煙花爆竹進行了處理,也不該擔責。那么此事責任在誰?
啞炮第二天爆炸 致老人右眼受傷
2017年4月16日,陳波舉辦結婚儀式并在興華苑小區燃放煙花爆竹。約兩小時后,何建將陳波燃放過的煙花爆竹殘骸收走,將其與他處撿拾的煙花爆竹殘骸一起堆放在小區垃圾池旁邊。第二天,何建用棍子整理煙花爆竹殘骸時,其中有煙花爆竹突然炸裂,直擊正在垃圾池邊的一位七旬老人面部,致老人眼球受傷。經醫院診療,老人右眼盲目。傷情經司法鑒定評為七級傷殘。另據了解,陳波因燃放煙花爆竹被轄區派出所予以行政處罰。
均說自己無責任 老人無奈訴至法院
事發后,受傷老人認為,陳波因結婚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物業公司及陳波都未及時清理。何建欲將煙花爆竹殘骸撿回售賣,沒想到煙花尚未燃盡,致使其眼球受損,物業公司、陳波、何建均應對其賠償。其間,轄區派出所民警進行調解,但上述三方均認為自己沒錯。無奈之下,老人只能將他們一起訴至瑤海區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10萬余元。
對此,陳波辯稱,他舉行婚禮時間為2017年4月16日,老人受傷時間為第二天,舉行婚禮與老人受傷沒有因果關系,他不應當擔責。何建則稱,他不愿賠也沒錢賠,而且他撿的煙花爆竹殘骸是放在垃圾池旁邊,老人不應該坐在旁邊。
該小區物業公司表示,他們已盡到管理職責和義務,沒有任何過錯,“小區是回遷小區,監管難度大,物業已經制止,反饋到公安機關。導致此次事件發生是由業主燃放炮竹及后期的回收行為導致的,物業本身沒有執法權。小區已安排人員及時將煙花爆竹進行處理,但何建回收廢品行為與物業公司沒有關系。”
說法
各方均有責任撿廢品者擔主責
法院認為,何建撿拾燃放后的煙花爆竹當廢品出賣,在整理過程中殘存的火藥爆炸,將老人眼睛炸傷,其有過失,他的行為直接導致老人受傷,應承擔責任。
陳波在結婚時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行政法規,燃放后沒有將殘存的煙花爆竹清理并消除隱患,據此認定,陳波是燃放后的煙花炮竹的原所有人之一,需承擔一定的責任。
而物業公司對小區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沒有證據表明物業阻止陳波燃放煙花爆竹,物業也沒有及時將殘存的煙花爆竹清理并消除隱患,需承擔一定的責任。
另外,老人自己沒有盡到安全義務,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據此,瑤海區法院確定,老人、陳波、小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承擔15%的責任,何建承擔55%的責任。
近日,記者獲悉,瑤海區法院一審判決,陳波、物業公司各賠償老人損失1.4萬余元;何建賠償老人5.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