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日,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上一張照片被熱傳———白發老人手捧一紙公文,末尾兩行內容是“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楊風申犯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照片的背后,是2017年12月29日,河北省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在趙縣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宣判,現年79歲的五道古火會傳承人楊風申免于牢獄之災,歷時一年多的爭議案件塵埃落定?! 」爬蠠熁ㄡ?ldquo;炸彈”
在趙州橋所在地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流傳于此的五道古火會已經相傳了2000多年。除了極富觀賞性外還,古火會還起到凝聚鄉鄰人心、保護傳承傳統手工制作技藝的作用,2011年五道古火會被收入河北省省非物質遺產。
作為古火會“會頭”,除了楊風申沒人知道制作“梨花瓶”煙花的配方。記者采訪時了解到,近20年來,楊風申每年都會制作200個左右“梨花瓶”等煙花成品進行表演。為準備2016年元宵節的古火會,楊風申制作的煙花量有所加大。
2016年2月19日,楊風申在家中制作煙花時被趙縣警方拘留。20天后,由于身體原因楊風申被取保候審。2017年1月4日,趙縣人民檢察院以楊風申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趙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非遺傳人做煙花被判刑”引起了巨大的輿論爭議。
八旬老人險被判刑
記者采訪了解到,南楊家莊村的五道古火會已有幾百年歷史。該項目曾出現過爆炸事故,存在一定風險,但在確保安全方面有一定的自控和防范措施。
事發后,楊風申的辯護律師竭力做罪輕辯護:“梨花瓶”內的煙火藥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爆炸物;被告人不在人員集中區域制造爆炸物,制作煙火藥不是為出售牟利或者出于其他違法目的;被告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2017年4月20日,趙縣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楊風申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決書顯示,警方當場查獲的煙火藥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煙火藥具有爆燃性。趙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風申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在經歷漫長煎熬后,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趙縣人民法院就此案宣判,楊風申犯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所有糾紛至此了結。
魅力“非遺”傳承之困
近幾年,觸碰法網的“非遺”技藝并非只有五道古火會。2016年多名新野猴戲藝人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被刑判的事件就曾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蔡斐表示,楊風申一事的核心在于兩點,一是司法實踐中應該避免機械使用法律,二是立法對五道古火會一類的特殊民俗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精細化對待。
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潘珂驊律師表示,首先應該考量行為是否存在社會危害性,有些案件雖然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但社會危害性并不大、甚至沒有,不能生硬照搬法律條文定罪量刑。